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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方式为子女教育积蓄资金,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制定了《教育储蓄管理办法》,
后于2005又与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联合发文,对教育储蓄进行了进一步补充规范。
定义:
教育储蓄存款是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储蓄机构开立教育储蓄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开办的一种专项储蓄存款。
对象:
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即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和利率优惠。
性质:
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开户时储户应与金融机构约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开户:
开立教育储蓄存款帐户的对象为个人(即储户)为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储户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储户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
支取:
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所在学校开据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到开户银行支取本息。
优惠:一是利率优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教育储蓄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二是利息免税,符合教育储蓄规定要求的可免征利息所得税。
特别提醒:
教育储蓄每份本金合计超过最高限额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本金的,以及储户不能提供所在学校开据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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