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是我国法定的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问答节选)

    一、哪些机构有权收缴假币、鉴定货币真伪?

    答:办理人民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有权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有权鉴定货币真伪。

    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是指凡是开展了人民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包括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等业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货币真伪鉴定机构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

 

    二、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应如何处理?

    答: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应当场收缴。其程序为:

    (一)收缴假币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相互复核,当面收缴是指收缴的操作程序(如盖戳、封装等)必须在货币持有人视线范围内进行。

    (二)对不同的币种和券别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假人民币纸币,应该当面在纸币正反两面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硬币要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对应的《假币收缴凭证》编号等细项,加盖收缴人、复核人名章。

    (三)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收缴凭证》上要注明币种、券别、版别、张(枚)数、金额、冠字号码等。由收缴人、复核人盖章,持有人签字,收缴机构盖章后,将第二联交持有人收存。

    如果持有人拒绝签字,收缴人可以在收缴凭证上注明。

 

    三、货币持有人有哪些权利?

    答:货币持有人的权利有两项:一是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二是持有人如对假币收缴的程序有异议,可以在6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持有人可否要求拿回收缴的假币?

    答:不管什么理由,为防止假币再次流入社会,假币一经收缴,就不能交还持有人。

 

    五、哪些机构可能提供货币真伪鉴定服务?

    答:必须是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业务机构。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要在公众场所公示人民银行的授权证书。

    人民银行及其授权和鉴定机构要无偿提供货币真伪鉴别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鉴定,也不得收取鉴定费用。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中国人民银行万州中心支行